当前位置:首页>>重要案件
重要案件
“飞镖”毒狗,七人被提起公诉
时间:2020-06-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铜官区检察院起诉了一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有关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6名被告中,有人负责用“飞镖”射杀狗,有人收购并对外出售,还有人提供毒狗的毒针及药包。

经查,潘某某与王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在本市某市场内经营水产。2018年底至案发期间,潘某某明知梁某某等人在铜陵周边地区多次采取用弓弩发射含有氯化琥珀胆碱成分的飞镖注射器(俗称“毒镖”)的方式毒杀狗,仍收购毒死的狗,进行加工处理后存放于其租赁的冻库中,最后再由夫妻二人对外销售给他人用于饭店经营。为能收购更多毒死的狗,潘某某还通过微信向刘某某购买1000支含有氯化琥珀胆碱的毒针,通过微信经张某介绍向庞某某购买5斤氯化物用于做毒狗用的药包(俗称“三步倒”),提供给毒狗人员。

201910月,侦查人员根据线索在潘某某租赁的冻库中查获了未及出售的狗肉1万余公斤、毒针500余支、氰化物4余斤。经抽样检测鉴定,查获的狗肉及毒针中均含有氯化琥珀胆碱成分,这是一种手术麻醉剂,使用过量会引起中毒,而氰化物则属于国家严格管控的剧毒化学品,人一旦食用了含有上述化学成分的有毒肉制品,将对健康造成极大危害。

2020430日,铜官区检察院以潘某某、梁某某、王某某、刘某某、张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庞某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向铜官区法院提起公诉,本院将与近期开庭审理。

检察官提醒,目前我国并没有一套完备的针对狗肉的检疫标准,市场上流通的大多数狗肉来源不明,狗肉在缺乏检疫的情况下,除了可能含有琥珀胆碱或氰化物等高毒成分,还极可能携带寄生虫、狂犬病毒等有害物,因此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风险,市民需谨慎购买、食用,如果看到有人毒狗杀狗,一定要及时向警方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