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重要案件
重要案件
我院起诉的一起非法采矿案被依法宣判
时间:2019-07-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我院依法提起诉讼的陵阳矿业公司非法采矿一案,区法院依法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陵阳矿业公司被依法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万,主要责任人员被告人章某某、鲍某某、钱某某等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半至五年半不等刑期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五十至六百万不等的罚金。

  起诉书认为:20163月至20178月期间,陵阳公司实施矿山环境治理工程过程中,董事长章某某明知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多余治理废料不得销售的情况下,安排人员超过原定区域越界施工并将开采加工的石料予以销售,从而获取非法利益。涉案总价值为越界开采矿石量320.14万吨,共计价值6000余万元,导致生态环境遭受破坏,国有矿产资源遭受损失。经法庭审理,区法院采纳了起诉书意见,对上述涉案人员均作出有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