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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官区检察院批捕一起重大“套路贷”案件
时间:2018-11-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铜官区检察院依法对一起重大“套路贷”案件犯罪嫌疑人康某某、谈某某以涉嫌诈骗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172月至201712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康某某伙同犯罪嫌疑人谈某某先后成立“欧蜜雅”公司,“赢和金服”公司在铜陵地区对外违规开展高息小额贷款业务,以零用贷、信用贷等形式对外发放高额贷款,采用“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预签房屋租赁合同”、“借条收条平账”等形式诱使有资金需求的客户签订虚高的借款合同、虚假的借条、收条,待客户签完合同后以“平台费”、“服务费”、“保证金”“ 砍头息”等名义向客户收取不合理额外高额费用,同时约定分期还款。后续过程中,客户按期还款则收取高额利息,客户还款发生逾期则收取高额逾期费、上门催收费等不合理费用。若客户逾期仍不按时偿还借款,则采取暴力或软暴力行为催债讨债,严重滋扰了被害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康某某团伙就是通过“套路贷”的方式涉嫌诈骗被害人朱某某、缪某某、薛某某、张某某、等10余人财物合计14万余元,另有大量被害人的被骗事实正在进一步侦查取证过程中。

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之规定,康某某团伙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套路贷”行为。目前,全省检察机关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以“套路贷”为代表的高利贷非法放贷讨债行为,往往与黑恶势力关联,是黑恶势力的最新动向,正是当前重点打击的对象。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保护人民群众合法财产的坚定决心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职能担当。

目前,犯罪嫌疑人康某某、谈某某已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