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
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 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
24 | 22 | 22 | 2 |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24.31万元,下降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 与去年持平。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等相关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22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7万元,下降2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2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增加)7万元,下降(增长)24%,下降(增长)原因主要是2022年新购入车辆,维修费用较往年减少;该项经费主要用于车辆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8万元,下降100%,下降原因主要是今年无新车购置计划;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新车购置。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69万元,增长52%,增长原因主要是上级、外省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较多。该项经费主要用于上级、外省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铜陵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铜陵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5〕248号)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