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铜官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
时间:2018-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铜官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铜官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接受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依法对辖区内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和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掌握全区的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与经济审判、行政诉讼和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依照规定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公益性诉讼。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铜官区人民检察院预算单位即铜官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更加注重服务全区工作大局。认真贯彻五大发展理念,进一步健全和细化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举措,力求在服务大局上精准发力。坚决依法惩治各类经济犯罪,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强对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转型发展企业法律支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涉及教育、医疗、就业等民生领域的犯罪活动,促进改善民生,服务共享发展。

二是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大力推进平安铜官建设。坚决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努力保障辖区社会治安进一步好转。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健全律师参与和化解涉访涉诉信访案件机制,有效引导信访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

三是更加注重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坚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重点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审判不公等执法不严和司法不公问题。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通过督促履职、支持起诉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形的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四是更加注重司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完善案件集中管理机制,强化对司法办案活动的源头控制、全程监管、事后评价,做到案件流转到哪里,监督管理就延伸到哪里,切实防止司法不规范问题的发生。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深化检务公开,积极推行“阳光检察”,提升司法公信力。

五是更加注重强化检察队伍建设。牢牢把握“五个过硬”总要求,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职业精神培育,确保检察队伍在政治上绝对忠诚可靠。坚决把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中来,坚持不懈狠抓正风肃纪,努力推动从严依规治检。深入推进检察队伍分类管理改革、内设机构改革,探索建立与专业化、职业化要求相适应的管理模式,筑牢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第二部分 铜官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总计1457.9万元,支出总计1457.9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增加112.2万元,支出增加112.2万元,其中收入支出均增长8.34%,主要原因:一是经费标准政策性调整;二是司法体制改革后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

本年收入合计1457.9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

本年支出合计1457.9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457.9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457.9万元。收入增加112.2万元,支出增加112.2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和支出均增长8.34%,主要原因:一是经费标准政策性调整;二是司法体制改革后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57.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共安全支出”财政拨款预算1110.31万元。用于单位人员支出、机构日常运行,以及办案业务费、人民监督员经费,信息化建设、系统装备建设等专项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财政拨款预算109.3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财政拨款预算32.6万元,主要用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财政拨款预算182.73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预算134.22万元,“提租补贴”预算37.2万元,“购房补贴”预算11.3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五)“教育支出”财政拨款预算9.67万元。用于检察业务培训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财政拨款预算13.25万元,主要是用于工会经费支出。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1457.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43.08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项目支出为21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购买办案装备支出;公用经费204.82万元,主要包括商品服务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铜官区人民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说明:铜官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铜官区人民检察院无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说明:铜官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铜官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04.8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铜官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为0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铜官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1辆,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本院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8年,铜官区人民检察院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铜官区人民检察院未开展项目预算绩效工作。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