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官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合 计
43.6
17.57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4
1.67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9.6
15.9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铜官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17.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3%。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7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16%。具体情况如下:
(一)我单位2016年无因公出国经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67万元。2016年我单位国内公务接待共20批次170人次。经费使用贯彻落实党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30条和市委市政府32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铜陵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铜陵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5〕248号)等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5.9万元。2016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6年,我单位机关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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