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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官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2年1月6日在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时间:2022-04-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铜官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16日在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   何文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同志提出意见。

  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区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支持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全区社会大局稳定,聚焦法律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忠诚履职,积极奋进,各项检察工作在攻坚中实现长足进步,在改革中开创崭新局面。 

  一、聚焦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1.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升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严厉打击黑恶犯罪。20182020三年间共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批准逮捕88人,决定逮捕28人,合计116人,审查起诉28187人,占全市办案比例68.3%。在办案中加大“打财断血”工作力度,紧盯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引导侦查机关全面调查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情况。如在办理刘某某等人涉黑案件时,克服该案涉案人员众多、案情复杂等困难,全程引导侦查,明确取证方向,督促侦查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各被告人违法犯罪所得折合人民币2300余万元,最终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对16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有效震慑了黑恶违法犯罪。2021年,持续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开展,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批准逮捕18人,决定逮捕4人,审查起诉341人。严格执行“三长签字背书制度”。逐案排查涉黑涉恶案件 “关系网”和“保护伞”线索。

  2.着力服务“三大攻坚战”。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加强与公安、法院、金融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惩治和预防金融犯罪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违法借贷、非法经营等破坏金融秩序犯罪,如办理的康某某等11人“套路贷”犯罪案,有效防范了金融风险、维护了社会稳定。五年来,审查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类案件1920人,起诉2832人。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充分发挥司法救助职能,为4名救助对象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11万元。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办理了非法采矿案、长江非法捕捞案、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案等8件案件,实际追回公益损害修复费用228.87万元;抓好生态环境整治监督,聚焦秀水河、黑砂河黑臭水体、六国化工磷石膏堆场扬尘污染等问题,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

  3.助力优化民企营商环境。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充分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专项清理工作,依法化解涉民企案件久拖未决、久拖不决问题,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紧紧围绕服务“六稳”“六保”,建立涉民企案件投诉控告受理“绿色通道”,设置民营企业服务岗,开通96309服务民营企业专门咨询电话和邮箱。深化“四送一服”活动,调研走访辖区民营企业,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听取民营企业负责人意见建议,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

  4.合力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落实高检院“四号检察建议”,联合市窨井办、市交警支队、狮子山派出所、首创排水等职能部门对全区窨井盖安全隐患的重点路段开展实地巡查,维护人民群众脚底安全。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深入开展律师代理申诉和参与化解信访案件工作。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推动落实“检察为民办实事”项目14个。完善检民联络机制,设立“检察官进社区便民联系点”,选派20名干警联系社区,就近受理群众诉求、提供法律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讲活动。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对全部信访案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积极参与区域疫情联防联控,严厉打击涉疫犯罪,办理了涉疫立案监督案件11人,审查批捕57人,提起公诉410人。

  二、聚焦主责主业,扎实履行检察职责

  5.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全力投入平安铜官建设,严厉打击“盗抢骗”、“黄赌毒”等严重刑事犯罪。五年来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9871617人、批准和决定逮捕8931414人,审查起诉案件24064046人、起诉20343295人。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办理监督立案18件,监督撤案10件,纠正漏捕9人,纠正漏捕后起诉36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名44人,纠正遗漏同案犯23人,书面纠正10件,发出检察建议8份,均获回复并采纳。做好“行刑衔接”工作,对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送的案件线索进行审查。

  深入推进“断卡行动”,严惩电信网络诈骗,依法办理审查批捕1227人,追赃挽损132万元。办理的王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作为“断卡”行动典型案件入选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经济犯罪典型案例;从快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我省首例场外配资非法经营案。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63件,暂予监外执行审查案件14件,收监执行审查案件8件。持续做好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等刑罚交付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开展剥夺政治权利执行、社区矫正“脱漏管”等专项检查活动,办理各类刑事执行纠正违法类案件36件。

  积极加强与纪委监委沟通配合,依法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侦办,切实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能。如:我院办理的韩某某滥用职权、受贿罪一案中,我院积极提前介入,最终确定韩某某非法收受财物51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4051.36万元,情节特别严重,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其提起公诉。五年来,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2630人。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融入执法办案的自觉行动中,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从宽幅度、审前程序、量刑建议等方面认真研究细化,稳步提升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相关法律规定,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或值班律师意见,同时高度重视被害方合法权益保护,细致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刑事和解等法律规定,对赔偿是否履行到位、是否真诚悔罪、是否真实谅解予以核实,避免留下社会隐患。2021年,我院认罪认罚从宽案件适用率达82.5%

  6.持续做实民行检察。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司法诉求。共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61件,提请抗诉16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发出审判程序违法检察建议4件,发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8件。紧盯民间借贷、房屋买卖、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严厉打击虚假诉讼,刑事和民事手段双管齐下、双向发力。加强与区司法局、人社局的协作,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协作机制,依法支持农民工起诉。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联合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共同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加强与区法院的协作,进一步规范民事案件的审判、执行活动。2021年我院办理的9件涉民事诉讼执行案件全部被法院采纳。

  7.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加大对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的查办力度,共摸排各类公益诉讼线索94条,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6件,起诉5件。落实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制度。加强长江大保护工作,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成功办理崔某某、闻某某等在长江铜陵段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制作典型案例纪录片《捕网》,宣传长江禁捕政策,为实现长江禁捕“四无”、“四清”局面提供法律保证。强化食品药品领域法律监督,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监管部门对 “美团”、“饿了么”等餐饮服务平台不合格餐饮商户集中下架,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会同市史志办、市博物馆、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传承红色基因,弘扬革命精神。

  8.持续创新未成年人检察。联合区教育局全力推动防治校园性侵“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督促完善校园安全建设制度,有效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生。联合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警支队、区教育局,对辖区内部分幼儿园、小学进行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检查。9名干警受聘区属学校法制副校长,深入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法治教育,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师生代表共计100余名走进检察机关,零距离感受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深化未成年人帮教和犯罪预防工作,落实涉未成年人案件集中统一办理。设立心理疏导室,邀请心理咨询专家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严格落实法律援助、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五年来,不批准逮捕未成年人19人,相对不起诉未成年人66人,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11人,对3名未成年被害人启动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9万元。

  三、聚焦政治引领,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9.全面加强队伍政治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扎实开展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着力解决政治不忠诚、执法不公正、司法不廉洁、遇事不担当、作风不过硬等问题。扎实推进“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实。扎实开展检察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和检察官违反任职回避制度、检察人员与律师不正当交往等专项整治。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等专项工作,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党纪检规,紧盯工作纪律、财务制度、公务用车、办案安全等环节,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切实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安全。

  10.严格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院领导带头办理案件755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10次。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依法授予检察官办案决定权,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进一步强化办案责任,实行“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加强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进一步落实案件审批制和错案追究制等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捕诉一体”改革,完善捕诉一体检察权运行机制,强化检察工作在侦查阶段的引导作用,提升法律监督水平。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建立以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为基本内容的业绩评价体系和考评机制。明确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推动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实现对案件的全程动态管理、动态监督。

  四、聚焦权力运行,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11.全方位接受人大监督。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大工作事项专题报告司法体制改革和诉讼监督工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罪认罚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报告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人大报备发出的各项检察建议。完善代表联络工作机制,加强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络。五年来,我们邀请20余名人大代表参加案件听证审查,同时利用检察开放日、座谈会等契机,广泛听取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和干警执法执纪的意见建议。

  12.常态化接受社会监督。践行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坚持“能公开、尽公开”原则,落实阳光司法和检务公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参加32件案件公开听证。加强案件管理,深化检务公开,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开案件信息3613件,公开法律文书1676强化“两微一端”和检察门户网站建设,发布检察工作信息2000余条,努力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13.多角度畅通诉求表达渠道。五年来接待各类群众来信来访700余件,对群众来信认真审查、按时回复、及时分流。疫情期间,坚持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和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持续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案件进展查询等服务。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共接待律师阅卷1380人次,充分保障当事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办案中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做好律师互联网阅卷的试点工作,自20213月份试点以来,成功办理律师互联网阅卷52人次。

  各位代表,五年来,我们践行党和人民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更好更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进步。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重视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对标新发展形势,司法理念转变还不到位、法律监督能力仍不够强;二是对标新发展格局,服务大局精准度、实效性还不够高,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仍有差距;三是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成果还需持续巩固,检察干警的规范司法理念、务实进取能力还有提升空间。

  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我们将踏上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的赶考之路,区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四大任务履职尽责,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政治建设统领。自觉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在司法办案中落实和维护党的领导,把检察工作融入党委中心大局,与党委中心工作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坚持党建引领,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统筹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科学政治理论凝聚推进检察发展的思想力量,以正确政治路线引领检察发展的方向,在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中体现政治站位和检察担当。从严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不懈锤炼检察干警忠诚干净担当的意志品质。

  二是致力全区高质量发展。紧贴最高人民检察院“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找准服务和保障大局的切入点、发力点。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开展。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严惩、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扰乱投资秩序、妨害项目推进的各类犯罪,严惩涉众型经济犯罪,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完善监检衔接配合机制,做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着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司法生态。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监督,促进司法公正。聚焦常态化疫情防控、生态环境保护等重要部署,以求极致的精神服务我区高质量发展。

  三是坚持司法为民根本。坚守人民立场,办好各项检察为民办实事,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用好检察建议等抓手参与社会治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提升国家治理效能,全面推行检察听证,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司法办案、信访风险评估、矛盾化解同步推进,加强检察环节诉源治理,妥善防范化解涉法涉诉社会矛盾。进一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维护公共利益。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四是着力自身高质效提升。立足检察职能定位,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发展。聚焦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强化案件质效管理和人员绩效管理,进一步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进检察管理现代化,优化以“案-件比”为主要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对检察机关办理各类案件的全流程管理,全面提高办案质量、效率、效果。坚持不懈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巩固队伍教育整顿取得的成绩不放松,抓好能力素质提升,努力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蓝图已经绘就,行动只争朝夕。进入新发展阶段,检察机关使命在肩。新的一年,我们将继续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聚焦“四高四美”,聚力“三区”建设,依法履职,忠诚担当,砥砺初心,奋力前行,以优异成绩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用语解释

  1、三长签字背书制度:对涉黑涉恶案件背后是否有腐败和“保护伞”等问题,实行逐案排查工作,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三长”(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签字负责制度。

  2三个规定:“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4、长江禁捕“四无”、“四清”: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保护长江生态,切实做到无捕捞渔船、无捕捞网具、无捕捞渔民、无捕捞生产,实现清船、清网、清江、清湖。

  5、“行刑衔接”:又叫“两法衔接”,是“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简称,指的是检察机关会同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理现象发生,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

  6、“断卡行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惩戒治理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开展打击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的“断卡”专项行动,坚决从源头上打击和切断买卖账户黑色产业链。

  7、捕诉一体:捕诉一体是指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以及追捕、追诉、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活动监督等工作,原则上由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办理,另有规定除外。

  8、“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形成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