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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铜官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年1月15日在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时间:2020-09-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区一届人大六

会议材料之十五

 

 

 

 

 

 


铜官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115日在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夏乐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按照高检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要求,注重理念引领,聚焦法律监督,深化体制改革,强化队伍建设,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围绕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推进平安铜官建设

立足批捕、起诉职能,扎实做好保平安、护稳定各项检察工作,努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共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66人,提起公诉699人,同比分别上升18.8%13.7%。紧紧抓住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起诉141人。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套路贷”、电信网络诈骗、盗窃等涉众型、侵财型犯罪,起诉83人。积极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与监察委员会的沟通、配合,对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提前介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99人。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组织领导、提升政治站位,组建扫黑除恶专业办案团队和预备办案团队,强势推进、重拳出击。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对公安机关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做到全覆盖。批准和决定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61人,起诉106人,审查起诉案件数占全市的66.7%。加大“打财断血”工作力度,引导侦查机关全面调查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情况,查封、扣押、冻结、追缴涉案财物价值2600余万元。针对发现的“腐败”问题、“保护伞”问题,按要求全部报上级院和相关部门核查。认真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14督导组和省委第一督导组反馈意见,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认真加以整改,展现检察机关担当作为。

全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依法不批捕23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不起诉44人。认真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全年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30余人(次)。对受理的信访件,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信访案件,耐心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加强与社区联系和共建工作,选派优秀干警参加社区治理,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批捕14人,起诉22人。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批捕6人,不起诉16人。认真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就“一号检察建议”的内容和落实措施向区委领导同志进行了汇报,得到区委和区教育部门的高度重视,全区中小学通过完善校园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有效地预防了未成年人性侵害犯罪发生。扎实开展主题为“携手关爱,共护明天”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师生代表走进检察机关,零距离感受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深入推进校园法治化建设,检察长和其他9名干警分别兼任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等中小学、幼儿园的法制副校长(园长),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讲活动,受教育学生1600余人。

二、围绕全区工作大局,护航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积极落实司法为民理念,着力在防风险、促发展、惠民生方面履职尽责。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大惩治和预防金融犯罪力度,严厉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等破坏金融秩序犯罪,批捕10人,起诉13人。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对群众反映强烈、上级院挂牌督办案件,由专业团队持续跟进监督,以专案办理推动解决环保突出问题。自觉担当时代使命,主动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和乡村振兴建设,认真落实《关于在安徽省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中加强检察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美丽乡村检察行”各项措施。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上级院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部署,把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落实在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坚持主动服务、平等保护,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办理的铜陵市丰山三佳微电子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王友明职务侵占案,有力地保护民营企业投资人的财产权益。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畅通民营企业家对检察工作诉求表达渠道,先后走访了铜都流体、华能工矿等10家民营企业,组织召开了服务民营企业座谈会,共同探讨经济新常态下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的新举措、新方法。

三、围绕新时代法律监督,着力维护公平正义

坚持以办案为中心,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监督立案69人,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销案件24人,纠正漏捕28人,纠正漏诉5人。对侦查机关侦查活动的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书面检察建议6份。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对刑事裁判坚持逐案审查,提请抗诉44人。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共受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1件,经审查,向同级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提请上级院抗诉9件,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5件,支持农民工起诉、追索劳动报酬案件1件,针对民间借贷纠纷等虚假诉讼现象,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立案33人。

强化执行检察监督。加强刑事执行监督,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7件。开展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人员的监督收监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一名被判处实刑而未及时收监的罪犯,监督相关部门及时收监送交九成监狱服刑,有力地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强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向司法行政机关发出书面检察建议4份。认真开展特赦检察监督工作,依法发出特赦检察意见书9份。扎实开展基层民事执行监督推进年专项活动,强化监督重点,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

全面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件。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关于提起公益诉讼深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认真办理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的典型案件。办理的江陵采石场非法采矿案,经本院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请的203万元公益损害修复费用,被告单位全部赔付到位,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得到保障。严格执行诉前程序,积极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突出抓好生态环境整治监督,聚焦辖区秀水河、黑砂河等黑臭水体、六国化工磷石膏堆场扬尘污染问题,巡查跟踪、检察监督,向有关职能部门送达检察建议,督促其认真履职,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强化食品药品领域法律监督,针对辖区内的“美团”、“饿了么”等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对入网餐饮服务商家审查把关不严问题,及时向监管部门发出加强监管的检察建议,目前,“饿了么”下线小餐饮商户47家,“美团”下线131家,保障了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

四、围绕推进检察改革,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以人民满意为第一标准,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各项检察改革,着力以改革促公正、增活力、提公信。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专业化办案组织建设,构建以检察官为核心,以检察业务需求为导向的新型办案团队。突出员额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严格执行岗位职权清单办案权限,完善绩效评价办法。认真落实入额领导干部办案制度,带头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形成示范效应,提升干警整体业务水平,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见效。

积极推进“捕诉一体”改革。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同步推进“捕诉一体”办案改革、整合办案力量和资源、完善捕诉一体检察权运行机制,构建以“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为核心的司法责任制,强化在侦查阶段的引导作用,提升法律监督水平,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案件质量。

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对宽严相济刑事司法理念的进一步彰显,体现了公正与效率相统一。共办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107172人,经过前九个月经验积累,从当年10月份开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比例显著上升,占同期办结案件数的72.4%

扎实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智慧检务工作区以“公开、规范、便民、高效、智慧”为原则,以服务检察业务工作为核心,以规范检察办案为目标,结合先进技术与应用,实现集约化管理、精细化服务、智能化应用,是场所相对独立、职能相对集中、空间相对分离的“一站式”检务服务平台和办案工作区,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五、围绕从严治检,着力打造新时代检察队伍

按照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要求,深入推进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教育培养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着力锻造一支具有忠诚履职理想信念、奋发有为责任担当、攻坚克难过硬本领的检察队伍。积极配合市检察院党组与区委联合巡察组对院党组巡察工作,认真落实联合巡察组反馈意见,逐项整改到位。

加强素质能力建设。推进岗位实战练兵,不断提升干警实务能力。先后选派31名优秀干警参加上级院举办的各项业务培训。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院领导14次走上讲台,开展传学传讲。一年来,干警在市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理论调研文章8篇,干警撰写的《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问题及完善》调研文章,被第十二届“中部崛起法治论坛”组委会评为“优秀奖”。一份检察建议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优检察建议”。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持之以恒抓正风肃纪,强化廉洁从检,通过上党课、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剖析身边反面典型案例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党纪检纪教育,使广大干警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认真开展“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认真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强化权力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行使。

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决策部署,主动向区委报告检察工作重大事项。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与沟通,听取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信息公开,在“两微一端”、门户网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检察工作信息1100余条,在人民检察院12309网络平台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928条、公开法律文书361份,公开重要案件信息47件。

各位代表,2019年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重视支持。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检察工作、关注检察改革、关爱检察队伍是我们做好各项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发挥检察职能、助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需进一步增强;二是随着司法责任制全面实施,检察理念、办案组织、办案模式发生一系列重大调整,如何适应检察业务管理内容和方式带来的新变化有待进一步探索;三是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四大检察”中的行政检察工作有待进一步强化;四是智慧检务工作区投入使用,各职能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智慧检务的应用空间有待进一步拓展提升。对上述问题与不足,我们将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区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高检院稳进、落实、提升工作总基调,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聚焦“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四大任务履职尽责,奋力推进新时代铜官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我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讲政治、守初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坚持把旗帜鲜明讲政治放在第一位,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在检察环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新时代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努力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二、积极主动作为,致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升以法治思维和方式服务中心工作的能力,努力实现检察工作与经济工作同频共振。进一步深化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战略检察措施,增强工作预见性和主动性。以更大力度服务民营企业,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

三、强化工作措施,努力推进更高水平平安铜官建设。坚持以办案为中心,按照依法严惩、标本兼治总要求,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刑事犯罪,严惩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众型、侵财型犯罪。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基层社会治理,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

四、聚焦监督主业,努力维护司法公正。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和双赢多赢共赢新理念。以促进规范司法、实现公平正义为目标,全面加强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注重监督方式,提升监督质效。深化公益诉讼检察,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强化未成年人检察监督,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深化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依法解决群众诉求。

五、坚持从严治检,着力打造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强化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建设,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政法队伍的新要求新期盼,努力建设一支具有铁一般理想信念、铁一般责任担当、铁一般过硬本领、铁一般纪律作风的检察队伍。继续巩固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果,构建权责明晰、监督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坚持阳光检察,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深化检务公开,以公开促公信。

各位代表,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新的一年里,区检察院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只争朝夕的劲头、昂扬奋斗的姿态谱写新时代检察工作新篇章,为建设幸福美丽新铜官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用语说明

1一号检察建议2018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简称一号检察建议

2、捕诉一体:捕诉一体是指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以及追捕、追诉、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活动监督等工作,原则上由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办理,另有规定除外。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4三个规定:“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