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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机构
本院简介
时间:2017-06-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单位主要职责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关于检察工作的议案。按照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完成区检察工作任务。

  (二)依法受理对辖区内提请批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对辖区内公安机关的立案和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依法对辖区内的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对本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依法对本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负责全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

  (六)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七)承办有关案件的勘验取证、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

  (八)负责规划、管理本院的财务、装备等后勤保障工作。

  (九)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纪律检查工作、教育培训工作和检察队伍、司法警察队伍的建设。

  (十)协助区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和考核干部;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一)负责其他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一、内设机构

(一)第一检察部:0562-2616930 负责除职务、经济、侵财犯罪以外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抗诉以及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负责相关申诉案件的办理。

(二)第二检察部:0562-2616971 负责职务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以及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负责相关申诉案件的办理。

(三)第三检察部:0562-2616911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负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负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决定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起诉案件的复议;负责对依照法律规定有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四)第四检察部0562-2616927 负责办理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负责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以及民事执行、行政执行活动的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相关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办理。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办理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对同级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负责办理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五)第五检察部:0562-2616980 负责全市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审查办理涉及未成年人强制医疗案件。负责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涉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六)第六检察部(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0562-2616973 处理来信来访,受理控告申诉;承办国家赔偿事项,负责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七)综合业务部(法警大队):0562-2616962 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负责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管理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检察技术工作的管理和司法鉴定人员管理,负责与案件有关的检验鉴定,技术性证据审查、参与勘察取证等工作。负责检察机关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情况以及检察业务工作的调查研究;负责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承办检察工作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事项;承办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勤务管理和使用。负责对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检察工作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查,承担内部执法监督和组织检务督察职能,负责与派驻本院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协调,起草审核文件文稿。

(八)办公室:0562-2616921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该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管理秘书事务,处理和编发检察信息;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有关工作部署、领导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编制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负责机关车辆使用管理等后勤服务和保障工作。负责检察信息化系统的设施建设,设备选用;负责检察机关通信、计算机网络,智能会议、信息安全、信息化应用、信息数据的管理、维护和保障工作。

(九)政治部:0562-2676976 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协同机构编制部门进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统计等日常管理事项;负责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工资管理,表彰奖励、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意识形态、新闻宣传、检察文化等工作,负责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警衔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检察院纪检组 0562-2616910

主要职责:监督促进区检察院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把手当好责任人。参与审查区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受理区检察院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申诉等。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区检察院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作出处理决定或提出问责建议。协助做好巡察工作。推动区检察院开展廉政教育。调查区检察院科级以下公职人员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对区检察院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领导或指导驻院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对本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区纪委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公开窗口

工作时间:8:00-17:30(法定工作日)
电话:
0562-2616922

  地址:铜官区人民检察院检务大厅(铜陵市铜官区石城大道中段和天津路交叉口,邮编24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