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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官检察:“刑事检察+公益诉讼” 为野生动物织密“检察保护网”
时间:2023-09-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3年9月8日,铜官区人民检察院干警前往安徽某野生动物救护中心,送出了一份特殊的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的接收对象系铜官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的被告单位。

依法提起公诉,为野生动物撑起法治“保护伞”

经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自2016年至2019年期间,安徽某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胡某等人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多次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黄山短尾猴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检察机关将该案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6月16日铜官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单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罚金、有期徒刑等不等刑罚,并承担生态资源损害赔偿金及就侵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该案系铜官区首例涉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多方走访取证,以一体融合履职夯实案件办理基础

案件受理后,铜官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将线索跨部门移送,确保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同步进行。因该案案情复杂,涉案被告人较多,自2022年2月公安机关立案开始,承办检察官就积极开展提前介入工作,深入了解案件事实,充分掌握案件情况,多次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沟通交流,对案情进行研判,对司法鉴定的效力及取证方面的问题作出细致的分析说明,夯实刑事案件基础。公益诉讼检察部也多次前往相关案发现场进行现场调查,研判案件中各在案被告为获取非法利益,实施了非法交易、运输等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对野生动物生态环境资源造成严重损害,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刑事检察部门与民刑公益诉讼部门的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了“刑事检察+公益诉讼”一体融合履职。


制发检察建议,让保护工作整改不能“一判了之”

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该案被告在从事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存在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流程不规范、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干部队伍法制宣传教育不到位等多个问题。案件一审判决生效后,为了预防再犯罪,承办检察官就上述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并当面送达,要求该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健全内部监督制度,提升工作队伍职业素养。公益诉讼检察部也就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公益诉讼线索向当地检察机关进行了线索移交。该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负责人对检察机关专业化的建议和面对面的送达表示感谢,将认真落实检察建议提出的要求,努力建设成为野生动物保护救助诚信单位,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检察机关反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和发展经济从根本上讲是有机统一、相辅相成的。”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是贯彻党中央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也是践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具体举措。铜官区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下一步将继续依法能动履职,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的绿色发展之路,努力当好生态检察卫士,以司法之力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