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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莫任性 收监执行食苦果
时间:2023-09-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在铜官区人民检察院的跟踪监督下,社区矫正人员左某某被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20232月左某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判决生效后左某某在铜官区内接受社区矫正。

左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分别于20234月、5月因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被社区矫正机构给予训诫、警告处罚。其在受到处罚后仍不知悔改,变本加厉,20235月左某某吸食笑气被公安民警查获,并于20237月被公安机关决定行政拘留十日。

检察机关在与司法局沟通并调查核实后认为,社区矫正对象左某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受到训诫、警告处罚,且在社区矫正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行政拘留十日,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当撤销缓刑。后铜官区司法局依法向原审法院提请撤销左某某的缓刑,原判法院依法裁定撤销其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期。

【检察官释法】

缓刑体现宽严相济、科学矫正的现代刑罚执行精神,是为了让犯罪人员更好回归社会而作出的宽宥处理,但缓刑不等于放任不管。社区矫正对象理应珍惜改过自新的机会,严格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监督管理,真诚悔过,然而本案中的左某某不服从监管、无视法律威严,挑战法律底线,最终只能自食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