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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让“禁止令”必须令行禁止
时间:2023-05-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铜官区检察院在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中发现,辖区内某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禁止令的行为未依法处理,经调查核实后向该司法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有效监管,确保禁止令“令行禁止”。

经调查核实,20232月王某某因犯销售假药罪被铜官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等相关活动。然而,王某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仍在其个体经营的药房内从事药品销售等活动,违反了禁止令的相关规定。司法所在日常监管活动中,虽知晓王某某违规从事药品销售等活动,但未依法给予其相应处罚,致使其违反禁止令的行为未及时被监督纠正,存在监管不力、对禁止令刑罚执行监管措施不到位等问题,铜官区检察院依法向该司法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此次针对禁止令执行不规范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在铜官区尚属首例,在今后的工作中,铜官区检察院将积极开展禁止令检察监督,督促社区矫正机构加强对禁止令执行的监管,防止禁止令“走过场”流于形式,严守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