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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
以为行业“潜规则”却触犯刑律,汽修人员骗取保险金被判刑
时间:2021-01-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汽修从业人员曹某某伙同他人,通过故意制造两车碰撞交通事故或伪造交通事故现场的方式,骗取某保险公司保险金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案发后,曹某某被铜官区检察院以保险诈骗罪提起公诉。近日 ,本案在铜官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曹某某自2012年进入汽修行业后,见同行或出于满足客户免费修车目的,或作为“生财之道”,利用车险快速理赔程序漏洞,以扩大车损、制造虚假交通事故等途径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其也动了歪心思。2017年至2018年期间,曹某某多次伙同他人故意制造两车碰撞交通事故或伪造交通事故现场,诈骗保险公司理赔款。在办案中,检方发现本案的作案手段具有典型性和普遍性,汽修行业从业人员利用保险公司漏洞骗保成了“行业潜规则”,为提高汽修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及保险从业人员法律风险防控意识,铜官区检察院组织十余名汽修及保险从业人员代表在做好防疫措施前提下旁听该案庭审。

  公诉人当庭发表公诉意见时指出:被告人曹某某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表层原因是其贪图小利,违背职业道德,深层原因是社会公众对保险行业存在认知局限,认为诈骗保险公司是行业较为普遍的现象,存在投机和侥幸心理。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对稳定企业经营,保障经济发展及维护人民生活安定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保险诈骗行为不仅侵犯了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和整个社会的财产,还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秩序,甚至可能会对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我们应当从这个案件中吸取教训,保险公司严格规范自身的管理制度,提升保险从业人员素质;汽修从业人员要知法懂法,拒绝行业乱象,杜绝违法犯罪;被告人曹某某应当以此为戒,及时悔改,靠自己的辛勤劳动赚取财富、创造价值。

  铜官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保险金,应以保险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曹某某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赔被害人,提出对曹某某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的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该案已当庭宣判。(姚亚平 、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