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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全市首例!检察机关对一起非法经营电子烟案件提起公诉
时间:2023-09-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被告人游某某、黄某某、赵某某、姜某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某品牌的新型一次性水果味电子烟和烟弹。游某某、黄某某销售数额达50余万元,赵某某销售数额达10余万元,姜某某销售数额达8万余元。日前,铜官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四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检察官释法

为加强电子烟监管,2021年11月,国务院出台了《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将电子烟纳入卷烟管理。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必须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电子烟的交易仅限于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平台,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关于加强电子烟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10月1日起,果味电子烟已被要求全面下架。


检察官提示

随着电子烟国标的出台实施,有标可依的电子烟监管时代已经到来。在此,检察官郑重提醒广大商家,销售电子烟必须严格遵守《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电子烟管理办法》等规定,必须做到依法合规经营,主动接受监管,不要心存侥幸心理,以身试法。此外,广大消费者也需注意,果味电子烟中添加了醛类、苯甲醇等各类香料,长期大量吸入这些物质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电子烟同样有害健康!